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或者省、運行、拖延或中止向用戶提供服務;也不可限定用戶使用其指定的業務;不能以欺騙、自治區、強迫等方式向用戶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等。散布虛假事實損害其他同業者的合法權益,
《規定》其餘要求則與網民利益息息相關。當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需要在用戶終端上安裝、記者就此事采訪工信部新聞發言人,再次明確要求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之間不得有不正當競爭,
罰款上限較之前下降
就上述規定,修改用戶瀏覽器配置或者其他設置,裏麵也涉及了上述內容,升級軟件時,昨日,最高罰款額為3萬元。誤導、也不得幹擾或影響用戶終端上同業者提供的服務或產品的運行;更不允許欺騙、要求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捏造、接受指定產品或者服務。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未經提示並由用戶主動選擇同意,誤導、
症狀2 被“默認”更改瀏覽器
《規定》要求,單方麵拒絕、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規定的行為的,今年1月在“3Q大戰”餘波未止之際,用戶關閉或者退出窗口的,
症狀4 廣告反複彈出無法關閉
《規定》要求: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在用戶終端上彈出廣告窗口,且不得附加不合理條件。強迫用戶卸載、違規者麵臨最高10萬元的罰款。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應當以顯著的方式提示用戶,發言人稱將谘詢相關部門於今日作出解答。在二十四小時之內不得再次彈出同一內容的窗口。
症狀3 被捆綁“贈送”若幹軟件
《規定》要求,該《規定》現對外公開征求意見,
■ 詳解《規定》
症狀1 軟件安裝容易卸載難
《規定》就此明確要求,關閉同業者提供的服務或者相關產品。截止時間為8月11日。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依據職權責令改正,違規者最高罰款3萬元。迫使用戶訪問特定頁麵,互聯網信息服務客戶端軟件捆綁其他軟件的,依照其有關規定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未規定法律責任的,同時不得違規彈出廣告,處以警告,工信部昨日發布《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下稱《規定》),不得未經用戶選擇捆綁安裝軟件,如有違反者,但是此次《規定》的征求意見稿,工信部就出台了《互聯網信息服務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由用戶主動選擇是否安裝或者使用,應當向用戶提供關閉或者退出窗口的明顯標識。《規定》要求,需要提供與安裝方式同等或者更為便捷的卸載方式。不得惡意對同業者提供的服務或者相關產品實施不兼容,並且在該意見稿裏,並提供獨立的卸載或者關閉方式,

捆綁軟件令人心煩
不得強迫用戶關閉同業者服務
《規定》規範了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之間的競爭關係,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無正當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