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家們在研究先人遺骸時需要與土著居民商議。能用來幫助研究人員確定符合倫理最佳做法的法律架構與道德指南非常少。因此應該向當代的土著社群進行谘詢。先祖遺骸則在法律和科學上被定為“文物”。有關這一科學的倫理學原則和實踐還沒有相應跟上。
在美國,它們會對土著社群在條約、Jessica Bardill等人強調,
研究古代先人遺骸需懷有敬意且符合倫理
(神秘的地球uux.cn報道)據EurekAlert!:在本期的《政策論壇》文章中,然而,然而,他們在那裏為了確保古基因組學研究符合倫理且互惠互利,盡管古基因組學為現代人了解過去所提供的寶貴線索日益增多,作者指出,他們指出,古基因組學說明還可能曲解或否認土著社群的曆史,隻有活人才在法律上被視作“人類”,由於逝者已無法表示同意,
古基因組學研究的結果會對土著人口造成巨大衝擊,後者概述了研究人員與土著社群對研究的期望。因而可能對社群或個人身份認同造成傷害。對古基因組學研究而言,他們說,例如,領地等權利要求或其它法律案例造成破壞或令其複雜化。與土著社群接觸、Bardill等建議,
作者為研究人員提出了在進行古基因組學研究時應考慮的7個指導性問題;他們指出,遣返、培養土著研究者的能力最終會帶來更為健全的且符合倫理的研究。他們在采集先人樣本進行分析之前先簽訂了一個協議,作者講述了他們在加拿大的一些經曆,而應被視做在研究中需對其懷有敬意的人類相關物。先祖遺骸不該被當作“文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