隻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故事

source: 一勞永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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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2 23:18:21

卻讓出告示的官員感到左有為難。遵照以往的老例,於是,便要被加上"欺侮地方長官"的罪名,都遭到鞭打。重則判刑,所以不許州內的百姓在談話時說到任何一個與"登"字同音的字。 一年一度的元宵佳節即將到來。怎麽寫呢?用上"燈"字,都要其它字來代替。為人專製蠻橫,點三天花燈表示慶祝。要觸不少吏卒因為說到與"登"同音的字,有個州的太守名田登,北宋時,隻要是與"登"字同音的,州城裏都要放三天焰火,因為他的名字裏有個 "登"字,輕則挨板子。 可是這次,讓老百姓到時候前來觀燈。誰要是觸犯了他這個隱諱,州府衙門要提前貼出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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