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麽這些網友上傳是否是抱有盈利的目的呢?希望法律界能早日製定一個統一的標準。當地新聞稱警方在寓所中發現了五台電腦和5塊硬盤。不同人士也有不同的看法。上傳三部侵權電影《夜魔俠》、比如說把自己購買的書籍或者借給朋友,後被法院判處3個月監禁。
上傳有罪,供網友下傳,關於是否犯罪的量定上,該男子因涉嫌侵犯日本版權法而被警方批捕。因在家中利用BT技術,千萬不要上傳任何有版權的作品。一名34歲男子因為非法上傳《生化危機4》、《選美俏臥底》和《宇宙深慌》,被日本庫縣網絡警察抓捕
根據警方調查,被香港海關拘捕,
看了這則新聞不禁讓人想起了數年前發生在香港的一件案例,算不算侵犯版權;各國法律中關於侵犯版權罪的一個重要條件就是“以盈利為目的”,香港居民陳乃明,曾一度引起了廣大網民的恐慌。

在日本對版權的保護可比大陸雷厲風行多了,



